上海法院裁决以虚拟币购置车辆的销售合同无效

6 月 15 日,上海奉贤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消费者用虚拟货币购置车辆,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无效。

据悉,黄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以虚拟货币“尤里米”作为货币支付的方式购车,但因汽车公司延迟交付,黄某将汽车公司诉至法院。黄某认为,尤里米是虚拟商品,本案属于“以货换货”性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最终,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合同》的实质是以“尤里米”替代法定货币进行购买交易,该约定违反了 94 文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驳回黄某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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