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法案统一 SEC 与 CFTC 对加密货币监管,市场会受到哪些影响?

原文标题:《美国最新法案统一 SEC 与 CFTC 对加密货币监管更具打击力》撰文:谈叔23 日一条关于给加密货币交易加税的传闻,引发市场暴跌,比特币跌破 5 万美金。但这条更重要的新闻似乎被忽略。对全球加密世界最具权势的两个部门似乎要联手起来,这会带来什么不言而喻。4 月 20 日,美国众议员通过了一项最新的法案,该法案名为「2021 年消除创新障碍法案」(H.R.1602),目前该法案正在等待国会的批准,此法案的主要关注点在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关于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的管辖权问题。如果最终国会批准,SEC 和 CFTC 将各自派出人员成立一个工作组,而该工作组将就数字资产的法律、监管以及相关的问题进行主要管辖权方面的划分。此举将使得美国针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更加具有执行力与打击力。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事物,以加密货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的管辖权究竟归属于哪个监管部门,一直不够清晰。长久以来,SEC 的管辖权在证券领域,比如 IC0 行为,属于发行未经注册的证券,因此自然属于 SEC 管辖,而商品期货则属于 CFTC 管辖,比如之前 CFTC 针对币安的调查正是基于此。但对于许多问题,双方的管辖权限分得并不是很清楚,比如最近 SEC 发起的关于 Ripple 的诉讼,根据 SEC 的管辖权,显然是把 Ripple 当成了证券。对此,Ripple 公司则抗辩称,Ripple 只是一种商品而非证券。并且 Ripple 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 Ripple 是证券的话,为什么比特币不是?按照 SEC 的定义,一项资产是否属于证券,要看持有者是否将其看作未来可以产生回报的投资。从这个角度来说,Ripple 确实和比特币类似,如果是证券,则双方都是,如果不是的话,则双方都不是。然而 SEC 的前主席 Jay Clayton 曾在 2018 年明确表示,Bitcoin 不是证券,这就给对于 Ripple 的诉讼带来一定的难度。由于 SEC 和 CFTC 各自为战,工作效率难免低下。而此前,两个部门已经有过联合执法的合作先例,以数字资产交易 app Abra 为例,2019 年,Abra 向客户提供通过加密货币购买股票的服务,从而先后引来了 SEC 和 CFTC 的处罚。对于 SEC 来说,Abra 提供的是一种基于股票的合约交易,而任何基于股票的衍生品都属于 SEC 的监管范畴;对于 CFTC 来说,既然虚拟货币属于商品范畴,那么基于商品提供的合约产品自然在它的管辖范围。由此可见,SEC 和 CFTC 共同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两个主要部门的监管效率,不仅可以在事前区分好管辖范围,也防止了多头管理的情况。 此次法案的通过,则为双方合作执法扫清了制度上的障碍。当然,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来说,除了 SEC 和 CFTC 以外,还有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FinCEN)、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等,都具备加密货币领域一定程度的管辖权,此外还有地方性的监管机构比如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等。可以预见,「2021 年消除创新障碍法案」的成立,为提高监管效率扫除了部分障碍,但在一定时间之内,多头监管的现象将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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