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苟文均:应明确虚拟资产的非金融属性,完善新兴虚拟资产监管政策

记者 | 孙艺真 冯赛琪“虚拟资产的衍生、变化并不会止步于目前虚拟货币、NFT、元宇宙中的各类物品,其与现实世界存在天然隔离,又具备一定的互通性,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工具。”11月26日,央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苟文均在2021首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论坛上表示:“应明确虚拟资产的非金融属性,完善新兴虚拟资产的监管政策。”当前,国际社会对虚拟资产尚无统一定义。苟文均表示,从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财政部门、中央银行的一般共识来看,可以把“虚拟资产”定义为:除法定货币和有真实基础的金融产品之外的,通过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记录、存储、交易、转移,充当支付媒介或投资标的的一种虚拟化价值载体。“虚拟资产在满足一些人的隐私、货币信任和财富增值需求的同时,其去中心化、匿名性、无国界的特点,加之跨境支付所面临的资本管制和反洗钱合规性要求,被广泛用于勒索、贩毒、赌博、洗钱、恐怖融资、逃税、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交易活动。”苟文均谈到。苟文均表示,由于虚拟资产、特别是虚拟货币对国家货币主权、反欺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构成日益严重的挑战,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正在强化虚拟资产监管。2021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基于风险为本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商处置更新指引》,指导各成员国完善对虚拟资产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要素和方法。苟文均介绍,目前,已有50多个司法辖区已经或计划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监管框架,建立针对虚拟资产服务商的许可或注册制度,并要求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有一些司法辖区将虚拟资产交易作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论坛上,苟文均进一步从资金监测角度对虚拟资产洗钱犯罪的治理提出建议。他提出,虚拟资产监管趋严是全球性趋势。在虚拟资产风险监管与治理上,应着眼于四方面:第一,明确虚拟资产的非金融属性,完善新兴虚拟资产的监管政策;第二,加强对虚拟资产交易的监测分析,穿透识别虚拟资产交易的实质;第三,加强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溯源和场景追踪系统;第四,加强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形成打击利用虚拟资产犯罪的国际合力。“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法币与虚拟资产的兑换环节,应实名认证虚拟资产交易方,提升对虚拟资产可疑交易和资金转移渠道的识别能力,把关联性集中的地下钱庄和虚拟平台OTC商户作为监测重点,及时报告可疑交易。”苟文均提出。对于如何更好地建立虚拟资产交易溯源和场景追踪系统,苟文均进一步建议,一是广泛布设地址探针,应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对与探针地址直接或间接发生交易的账户标签化;二是建立交易场景特征值模型,从海量交易记录中通过聚类等技术手段识别不同交易场景;三是在地址标签化及交易场景特征聚类基础上,综合执法部门、交易平台、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等共享信息,还原虚拟账户对应的现实主体,对现实身份、虚拟资产账户和交易场景进行串联,使资金监测由虚拟场景拓展至现实场景。谈及反洗钱中心在虚拟资产监管方面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苟文均提到,反洗钱中心将继续完善虚拟资产洗钱及相关犯罪的风险识别特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查合作,密切监测地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穿透识别虚拟资产交易的实质。“虚拟资产本质上是全球性的,反洗钱中心将继续深化与境外60家金融情报机构的信息共享与协查合作,通过对虚拟资产交易的溯源和场景追踪,复原境内外交易的全链条,支持执法部门追逃追赃、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苟文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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